四川发布3起破坏耕地典型案例
四川发布3起破坏耕地典型案例
四川发布3起破坏耕地典型案例2025年6月(yuè)25日是第35个全国“土地日”,四川省公安厅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3起破坏耕地典型案例(ànlì)。
据介绍,此次案例发布旨在宣讲耕地保护相关(xiāngguān)政策和(hé)法律法规,震慑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,教育警示社会大众依法依规(yīguī)用地,推动形成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。
内江市资中县某(mǒu)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
2023年7月,资中县公安局接资中县自然资源(zìránzīyuán)和规划局移交案件线索,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,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(míng),涉案一般(yìbān)耕地43.257亩。经查,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,内江某矿业有限公司在仅取得(qǔde)采矿许可手续,未取得合法(héfǎ)用地手续的情况下,在某镇的农用地上(shàng)开采石灰石、修建道路,造成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。
采石采矿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(gēngdì)是较为常见的破坏形式,此类(cǐlèi)案件具有非法占地时间长、面积大(dà)、破坏大的特点,且被毁坏耕地短时间内种植条件难于恢复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(zīyuán)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〔2000〕14号)规定: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(shàng)采石、采矿,造成基本农田(jīběnnóngtián)五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(shímǔ)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二条(sìshíèrtiáo)规定对犯罪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公安机关、自然资源部门提示,从事采石采矿行业的单位或个人,在进行采石采矿作业前,要依法依规取得采矿许可手续和用地(yòngdì)审批手续,两项手续缺一不可,“未批先占(zhàn)”“批少占多”“批甲占乙”非法占用并毁坏农用地的,将受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刑法》第三百(bǎi)四十二条相关处罚(chǔfá)。
宜宾市(yíbīnshì)长宁县郭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
2023年(nián)10月,长宁县公安局接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案件线索,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,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,涉案一般耕地15.1036亩。经查,2019年6月,郭某某租用了(le)长宁县某镇13户村民位于某村4组的集体土地(jítǐtǔdì)后,在未取得(qǔde)合法(héfǎ)用地手续的情况下,在该集体土地修建厂房和硬化(yìnghuà)道路,造成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。
近年来,很多单位和个人在(zài)建设生产厂房时,考虑到耕地地势相对平坦、平整及(jí)地基作业较为容易等因素,将(jiāng)成片耕地作为首选之地,最终造成非法(fēifǎ)占用并毁坏耕地的(de)违法犯罪事实。此类犯罪行为人忽视了国家严禁耕地“非农化”的基本原则,单从个人经济利益出发,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,其行为及结果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三(dìsān)十七条“禁止(jìnzhǐ)占用耕地建窑、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、挖砂、采石、采矿、取土等”的规定,涉嫌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二条(sìshíèrtiáo)非法占用农用地罪,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公安机关、自然资源部门提示(tíshì),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,严禁在耕地上(shàng)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,确有建设需要的须到(dào)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并取得审批手续,否则将受到行政、刑事处罚。
达州市通川区谢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(nóngyòngdì)案
2023年6月,通川区公安局、通川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(zài)联合巡查中发现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(nóngyòngdì)案件线索,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,涉案一般(yìbān)耕地0.41亩、永久基本农田12.49亩。经查,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在未取得(qǔde)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,在租赁的位于某乡某村9组的农用地上(shàng)修建鱼塘和房屋,造成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(zhòngzhí)条件严重毁坏。
在耕地特别是(shì)永久基本农田上深挖耕作层修建鱼塘将对(duì)耕地种植条件造成严重毁坏,对粮食安全危害极大。
因水产养殖属农业生产范畴,部分群众误以为可随意占用耕地(gēngdì)甚至永久基本农田。《中华人民共和(hé)国土地管理法(tǔdìguǎnlǐfǎ)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一条规定:违反《土地管理法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(huòzhě)挖塘养鱼的,由县级(xiànjí)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(zìránzīyuán)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(bèi)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破坏种植条件的,依照(yīzhào)《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。
公安机关、自然资源部门提示,国家明文禁止在(zài)永久基本农田上(shàng)挖塘养鱼,此类行为会对耕地种植条件造成严重毁坏,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,并(bìng)造成严重后果的,必将(bìjiāng)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封面新闻记者(xīnwénjìzhě) 戴竺芯
2025年6月(yuè)25日是第35个全国“土地日”,四川省公安厅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3起破坏耕地典型案例(ànlì)。
据介绍,此次案例发布旨在宣讲耕地保护相关(xiāngguān)政策和(hé)法律法规,震慑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,教育警示社会大众依法依规(yīguī)用地,推动形成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。
内江市资中县某(mǒu)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
2023年7月,资中县公安局接资中县自然资源(zìránzīyuán)和规划局移交案件线索,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,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(míng),涉案一般(yìbān)耕地43.257亩。经查,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,内江某矿业有限公司在仅取得(qǔde)采矿许可手续,未取得合法(héfǎ)用地手续的情况下,在某镇的农用地上(shàng)开采石灰石、修建道路,造成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。
采石采矿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(gēngdì)是较为常见的破坏形式,此类(cǐlèi)案件具有非法占地时间长、面积大(dà)、破坏大的特点,且被毁坏耕地短时间内种植条件难于恢复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(zīyuán)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〔2000〕14号)规定: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(shàng)采石、采矿,造成基本农田(jīběnnóngtián)五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(shímǔ)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二条(sìshíèrtiáo)规定对犯罪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公安机关、自然资源部门提示,从事采石采矿行业的单位或个人,在进行采石采矿作业前,要依法依规取得采矿许可手续和用地(yòngdì)审批手续,两项手续缺一不可,“未批先占(zhàn)”“批少占多”“批甲占乙”非法占用并毁坏农用地的,将受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刑法》第三百(bǎi)四十二条相关处罚(chǔfá)。
宜宾市(yíbīnshì)长宁县郭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
2023年(nián)10月,长宁县公安局接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案件线索,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,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,涉案一般耕地15.1036亩。经查,2019年6月,郭某某租用了(le)长宁县某镇13户村民位于某村4组的集体土地(jítǐtǔdì)后,在未取得(qǔde)合法(héfǎ)用地手续的情况下,在该集体土地修建厂房和硬化(yìnghuà)道路,造成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。
近年来,很多单位和个人在(zài)建设生产厂房时,考虑到耕地地势相对平坦、平整及(jí)地基作业较为容易等因素,将(jiāng)成片耕地作为首选之地,最终造成非法(fēifǎ)占用并毁坏耕地的(de)违法犯罪事实。此类犯罪行为人忽视了国家严禁耕地“非农化”的基本原则,单从个人经济利益出发,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,其行为及结果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三(dìsān)十七条“禁止(jìnzhǐ)占用耕地建窑、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、挖砂、采石、采矿、取土等”的规定,涉嫌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二条(sìshíèrtiáo)非法占用农用地罪,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公安机关、自然资源部门提示(tíshì),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,严禁在耕地上(shàng)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,确有建设需要的须到(dào)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并取得审批手续,否则将受到行政、刑事处罚。
达州市通川区谢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(nóngyòngdì)案
2023年6月,通川区公安局、通川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(zài)联合巡查中发现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(nóngyòngdì)案件线索,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,涉案一般(yìbān)耕地0.41亩、永久基本农田12.49亩。经查,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在未取得(qǔde)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,在租赁的位于某乡某村9组的农用地上(shàng)修建鱼塘和房屋,造成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(zhòngzhí)条件严重毁坏。
在耕地特别是(shì)永久基本农田上深挖耕作层修建鱼塘将对(duì)耕地种植条件造成严重毁坏,对粮食安全危害极大。
因水产养殖属农业生产范畴,部分群众误以为可随意占用耕地(gēngdì)甚至永久基本农田。《中华人民共和(hé)国土地管理法(tǔdìguǎnlǐfǎ)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一条规定:违反《土地管理法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(huòzhě)挖塘养鱼的,由县级(xiànjí)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(zìránzīyuán)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(bèi)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破坏种植条件的,依照(yīzhào)《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。
公安机关、自然资源部门提示,国家明文禁止在(zài)永久基本农田上(shàng)挖塘养鱼,此类行为会对耕地种植条件造成严重毁坏,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,并(bìng)造成严重后果的,必将(bìjiāng)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封面新闻记者(xīnwénjìzhě) 戴竺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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